Tuesday, December 26, 2006

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

報道稱, 按照這一方案, 資源性產品價格的改革將從水、石油、電力、天然氣、煤炭、土地等領域展開, 並提高排污費、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的徵收標準。整套方案的最大變化在於, 把環境治理成本和資源枯竭後的退出成本計入上述產品的定價中。如果辦法通過, 意味著相關產品即將迎來一輪大提價。

報道引用國家發改委一位相關負責人的話指出, 這次改革方案的原則, 一是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 讓資源性產品價格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二是污染者付費, 所有的企業、單位和居民, 凡是排放污水的, 需繳納污水處理費;凡是產生垃圾的, 要繳納垃圾處理費;排放污染的要繳納排污費。此外, 考慮到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在實施的過程中將“統籌規劃, 分步實施”。

報道舉例稱, 根據國家發改委的監測數據, 03年中國原油、天然氣、發電用煤之間的價格比較關繫, 國內為1:0.41:0.41, 而同期國際市場上的比價為1:1.04:0.25, 顯示中國天然氣價格明顯偏低, 這成為天然氣提價的一個重要依據。發改委提供的一項統計指出, 目前中國天然氣平均出廠基準價格為每立方千米770元, 只相當於國際市場可替代能源價格水平的21%。能源專家稱, 天然氣的價格已成為制約天然氣開發利用與國際合作的一個重要原因。

報道稱, 作為石油、天然氣的配套改革, 政府將用開徵特別收益金、提高資源稅等方式, 將企業額外增加的部分收入上繳國庫, 專項用於對使用天然氣的低收入群體和以天然氣為燃料的出租車、城市公共交通的補貼。

發改委還建議, 煤炭價格新方案的主要思路是完善煤炭成本的構成, 在成本中加入礦權取得成本、資源開採成本、生態環境恢覆治理成本、安全生產成本以及資源枯竭後的退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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